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現代漢語的來源

雍正6年(1728)8月6日,雍正上諭內閣曰:「凡官員有蒞民之責,其言語必使人人共曉,然後可以通達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辦理無誤。是以古者六 書之訓,必使諧聲會意,嫻習言語,皆所以成遵道之風,著同文之盛也。朕每引見大小臣工,凡陳奏履歷之時,惟有閩、廣兩省之人,仍系鄉音,不可通曉。夫伊等 以現登仕籍之人,經赴部演禮之後,敷奏對揚,仍有不可通曉之語,則赴任他省,又安能宣讀訓諭,審斷詞訟,皆歷歷清楚,使小民共曉乎?官民上下,言語不通, 必使胥吏從中代為傳遞,於是添設假借,百病叢生,而事理之貽誤者多矣。且此兩省之人,其言語既不可通曉,不但伊等歷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身為編 氓,亦不能明悉官長之言,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為不便實甚。但語言自幼習成,驟難更改,故必徐加訓道,庶幾歷久可通。應令福建、廣東兩省督撫,轉飭所 屬府州縣有司教官,徧為傳示,多方訓導,務使語言明白,使人易通,不得仍前習為鄉音,則伊等將來履歷奏對,可得詳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達矣。」上諭頒 布後,閩粵二省的各個郡縣普遍建立了正音書院、書館,教授官話。
光緒28年(1902),張之洞張百熙等為滿清制定《學務綱要》指出:「中國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語,辦事動多扞格,茲擬官音統一天下語言,故自師範以及高等小學堂,均於中國文一科內附於官話一門。其練習官話,各學堂皆以用《聖諭廣訓直解》一書為準。」《聖諭廣訓》的宣講使北京官話在全國通行。通行本《聖諭廣訓直解》在官辦新學課堂「中國文學」學科中,已被指定為「習官話」的教材,因「其文皆係京師語」,每星期應學習一次。[10]這 是北京官話和白話文得以推廣的前提。學部光緒三十二年四 月(1906 年5 月) 制訂的《奏定各省勸學所章程》,已明確將「宣講所」納入各廳、州、縣必須設立的勸學所建制中。有關規 定也強調了與宣講《聖諭廣訓》的銜接,內容要求與天津成例亦相近: 「各屬地方一律設立宣講所,遵照從前宣講《聖諭廣訓》章程,延聘專員,隨時宣講。 ……宣講應首重《聖諭廣訓》,凡遇宣講聖諭之時,應肅立起敬,不得懈怠。……其學部頒行宣講各書,及國民教育、修身、歷史、地理、格致等淺近事理,以迄白 話新 聞,概在應行宣講之列。」[11]則《聖諭廣訓》的白話解讀本是晚清白話文運動和國語運動的一條線索。[12]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