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聖諭廣訓》

《聖諭廣訓》雍正二年(1724年)出版的官修典籍,滿清時期的國教。訓諭世人守法和應有的德行、道理。源於滿清康熙皇帝的《聖諭十六條》,雍正皇帝繼位後加以推衍解釋。清政府在各地推行宣講,並定為考試內容。

目錄


康熙十六條

康熙九年( 1670 ) 十月,滿清酋長愛新覺羅·玄燁在給禮部的一道上諭中,鑑於「至治之世,不以法令為亟,而以教化為先」 提出:「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 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 解讎忿以重身命,以上諸條,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以​​聞。」 康熙要求「部院衙門將現行處分條例重加訂正,斟酌情法,刪繁就簡」。以「上諭十六條」行世為界,滿清統治者將教化為治國重點之一。 其十六條即: 1.敦孝弟以重人倫 2、篤宗族以昭雍睦 3、和鄉黨以息爭訟 4.重農桑以足衣食 5.尚節儉以惜財用 6.隆學校以端士習 7.黜異端以崇正學 8.講法律以儆愚頑 9.明禮讓以厚民俗 10.務本業以定民志 11.訓子弟以禁非為 12.息誣告以全善良 13.誡匿逃以免株連 l4.完錢糧以省催科 15、聯保甲以弭盜賊 16、解仇忿以重身命

雍正訓解

雍正更為重視「上諭十六條」,對其逐條解釋,洋洋萬言,成《聖諭廣訓》, 於雍正二年頒行天下,形成了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思想綱領。雍正進一步推行並普及鄉約制度,宣講《聖諭廣訓》。雍正《欽頒州縣事宜》一書,載有「宣講聖諭律 條」的規定,要農村遵照定例,設立講約所,進行宣講。雍年七年,嚴令全國遍設講約所,「於舉貢生內揀選老成者一人為約正,再選樸實謹守者三、四人為值月, 每月朔望,齊集鄉之譽老里長及讀之八,宣講《聖諭廣訓》,「約正、值月果能化導督率,行至三年,著有成效,督撫會同學臣,擇其學行最優者俱送部引見,其誠 實無過者,量行旌異,以示鼓勵,其不能董率、怠惰廢弛者,即加黜罰,如地方官不實力奉行者,該督撫據實參處。 」

宣教廣訓

第一、鄉約宣講。清代的鄉約制度,一是宣講聖浙,二是懲惡揚善。順治十六年,嚴行設立鄉約制度,講解六諭原文。設約正、約副為講解人員,由鄉人公舉 60歲以上,行履無過、德業素著的生員擔任、若無生員,即以素有德望,年齡相當的平民擔任,每遇朔望,進行宣講,並徵別鄉人善惡表現,登記簿冊,分別獎 懲。 第二、地方官宣講。康熙規定,地方官於每月朔望宣讀講說「上諭十六條。」乾隆更嚴求地方官聽訟之餘及公出之便,隨事隨時,用土音諺語,宣傳《聖諭廣訓》, 地方官宣講,實際主要由教官完成,「教官職司秉鐸,宣講本其分內之事,應令每月週曆各鎮,宣講《聖諭廣訓》,」教官的職掌中,宣講是一主要內容。地方官宣 講還有官僚制度的考課用人做保證。康熙時「舉州縣卓異,俱開本官每月朔望講「上諭十六條」。」 乾隆初督撫薦舉屬吏,首先看宣講《聖諭廣訓》。官員的升遷系之於宣講效果,是推行孝治教化的保證。地方官的宣講職責終清一代。道光說:「我朝列聖相承,聖 諭廣訓、十六條久垂功令,地方官每月朔望敬謹宣讀,俾眾著於愛敬睦婣之義,百數十年來,海澨山陬,罔不奉行。」 到了清末,亦是如此,光緒二年,清政府要「各直省督撫、學政,督飭地方官暨教職各官,隨時宣講。 第三、通過學校與科舉考試貫徹。雍正三年將《聖諭廣訓》頒發各省學政,刊刻印刷。分送各學,朔望宣講。嘉慶朝倡議義學,要求一鄉一里,分別延師,使兒童初 受教育,就學習《聖諭廣訓》。道光時規定,學政到任,將《聖諭廣訓》刊印,頒行各學生童,令人人誦習,並將《聖諭廣訓》內「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撰成四言 韻文,遍頒鄉塾,讓民間兒童學習,使之潛移默化。咸豐令學政轉傷地方官及各學教官,於書院、家塾教授學生,以《御纂性理精義》、《聖諭廣訓》為主要內容。 科舉考試也要求掌握《聖諭廣訓》凡不能背錄者不准錄取。嘉慶時右因各學監生不由童試,並舉貢監生錄科考遺,均一體敬謹默寫一、二百字,其不能默寫者,按其 文藝遞降等第及斥置不錄。 」 第四、宗族宣傳。滿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對宗族的控制,在江西、廣東、福建等地區任命族正,地方官給以牌照,專司化導約束,勸善規過、排難解紛之事。 牌照的第一項內容規定:「宣講聖諭,以興教化。」每逢祭祖聚集之時,於公祠內「將'上諭十六條'句解字釋,高聲曲喻」,「俾各宗族姓務各心領神會,父慈子 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敦族睦淵,以成仁厚之俗」。對「上諭十六條」詮釋,就是以《聖諭廣訓》為範本。進行宣講。在滿清的倡導下,清人所修族譜中,不借 資財,將萬言《聖諭廣訓》印入族譜的事例很多,至於印入「十六條」的族譜。 滿清統治面臨尖銳的民族矛盾;漢族有根深蒂固的華夷思想,必然導致對異民族王朝及異民族君主的否定。清朝力圖消除漢族的這種認識,掩蓋民族矛盾,證明統治 的合法性,極力宣傳滿族入主中原是仰承天命,且「存仁義之心,行仁之政」,乃為正統。 「孝弟也者,其仁之本與!」 以孝治天宇是最好的證明。因此漢族應盡臣民之道,不得以華夷而有異心,君臣之倫大於華夷之辨。這樣移孝作忠、君為臣綱的理論最適合滿族統治者了。從時間上 考察,清初順、康時重視講孝,中葉雍、乾時注意談忠。雍正說:「為臣下之道,當奉君如父母」,又說:「人生天地間,最重者莫如倫常,君臣為五倫之首,較交 子尤重,天下未有不知有親者,即未有不知有君者。」 這裡,為強調統治的合理性,把忠列於孝前,在《聖諭廣訓》的宣傳中,則多把父子放在君臣之前,使於移孝作忠。以孝治天下的強化,是為了加強異民族君主及王 朝的統治。

白話版

聖諭廣訓以文言寫成,難於理解,因又有白話的版本出現便於宣教:
  • 《聖諭廣訓衍》,王又樸
  • 《聖諭廣訓直解》,咸豐初年敕頒
《聖諭廣訓衍》的白話文通俗易懂,影響很大。比如「古人說的好,吃的虧是好漢。又說道,吃虧是佔便宜。只因我不肯吃虧,一時間認的太真,或者弄出人 命,或者激出別樣的事來,那時節要開交不得開交,倒吃得大虧,所謂因小失大。你們肯想到這搭兒,也就把爭氣的心腸冷淡了。你若是肯吃虧,人沒有說你軟弱 的,只有尊敬你,稱道你的。這豈不是和睦鄉里的好處麼? 」

對基督聖諭的影響

當時西方傳教士們爭先恐後的用基督聖諭為滿清《聖諭廣訓衍》作註:「在暗中讒謗他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眼目高傲、心裡驕縱的,我必不容他。」

《韻畧易通》

《韻畧易通》是中國古代正統年間(1442年蘭茂所著的一部韻書。該書在中國音韻學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它所描述的語音系統反映了明朝初期官話的語音面貌,是一個非常完整的語音斷代的樣本,因而對近古官話方言的研究極具參考價值;另一方面,它的體例結構亦與傳統韻書不同,採用了一種全新的音系組織模式,這在韻書的發展史上也開創了一個新的局面。

韻畧易通的音系特點

聲母

《韻畧易通》以一首《早梅詩》臚列出了它的全部二十箇聲母。這箇聲母系統跟今天的官話方言,如北京話,已然相當接近。與北京話的不同之處主要有:
該聲母系統與《中原音韻》的聲母系統十分相似,僅將疑母字併入零聲母,而捲舌音沒有明顯對立的兩套(莊組照組的對立)。

韻母

《韻畧易通》共有二十個不分聲調的韻部,如下表所列,各等呼的韻母以IPA寫出列在所屬各韻之右:[1]
韻目
一東洪

iuŋ
二江陽 ɑŋ iɑŋ uɑŋ
三眞文 ən in uən yən
四山寒 an ian uan
五端桓

uɔn
六先全
iɛn
yɛn
七庚晴 əŋ uəŋ yəŋ
八侵尋 əm im

九緘咸 am iam

十廉纖
iɛm

前十韻有入聲相配
十一支辭 ɿʅ


十二西微 ei i ui
十三居魚


y
十四呼模

u
十五皆來 ai iai uai
十六蕭豪 au iau

十七戈何 o
uo
十八家麻 a
ua
十九遮蛇


二十幽樓 əu iəu

後十韻無入聲

聲調

《韻畧易通》音系有五箇調類——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其中的入聲與發音部位相同的陽聲韻相配,如上表之前十韻所示。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該音系有/-p/,/-t/,/-k/ 三個入聲韻尾的對立。與成書早其百年的《中原音韻》相比——《中原音韻》在強調入聲存在的前提下已將入聲字歸派到平、上、去三調的陰聲韻,史稱入派三聲——而《韻畧易通》中對入聲韻尾這樣的分派方式則與傳統韻書如廣韻平水韻的格局保持了一致。由是有的學者認為這是作者「守舊」的表現,當時官話中實際的入聲應該已經併作一類並與陰聲韻相配合了。

韻畧易通的體系結構

該書放棄了傳統韻書以四聲分部(卷)以韻目爲綱領的結構方式,而是先將二十箇韻目分作可配入聲(上表前十韻)和無入聲(上表後十韻)兩大類,以此爲上下兩卷,然後,每韻下按《早梅詩》字序分成二十箇聲母類,同聲同韻者,且同等呼的合成一小韻,小韻下按四聲進而細分成同音同調的小韻,其中平聲字的陰陽兩類以○隔開,前後無定。這種格局除了未明確指出等呼及平聲的陰陽外已經和現代的同音字表沒甚麼兩樣了,所以說蘭氏的審音能力是很強的,這在當時的確是別開生面難能可貴。這樣的編排方式很方便讀者查索檢閱,這對後來的韻書編纂和音韻學的發展都有很大的啟發作用。
《韻畧易通》成書後蘭茂的同鄉本悟和尚重刊了該書,整體結構未作改動,但在許多小韻後加上了「重X韻」字樣,以表明某小韻與某小韻是同音關係,實際上是強調了雲南方言的特點。本悟所刻之書亦名《韻畧易通》。

早梅詩

早梅詩是《韻畧易通》中展示其所記音系全部二十個聲母的聲母詩。其書的體例編排,聲母的排列就依照著這首詩的字序。
全詩原文及所對應聲母的音值如下:[1]


東 風 破 早 梅 |t f pʰ ts m
向 暖 一 枝 開 |x n 0 tʂ kʰ
氷 雪 無 人 見 |p s v ʐ k
春 從 天 上 來 |tʂʰ tsʰ tʰ ʂ l

該詩所臚列的聲母反映了官話聲母的語音特點。即:全濁聲母已經清化,莊組章組知組聲母以合爲一類,對映後來普通話國語)中捲舌音zh、 ch、 sh(ㄓ、ㄔ、ㄕ),有尖團的區別,喉音聲母的三、四等字仍未齶化,等等。但在整體上跟《中原音韻》聲母系統的差別不大。

現代漢語的來源

雍正6年(1728)8月6日,雍正上諭內閣曰:「凡官員有蒞民之責,其言語必使人人共曉,然後可以通達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辦理無誤。是以古者六 書之訓,必使諧聲會意,嫻習言語,皆所以成遵道之風,著同文之盛也。朕每引見大小臣工,凡陳奏履歷之時,惟有閩、廣兩省之人,仍系鄉音,不可通曉。夫伊等 以現登仕籍之人,經赴部演禮之後,敷奏對揚,仍有不可通曉之語,則赴任他省,又安能宣讀訓諭,審斷詞訟,皆歷歷清楚,使小民共曉乎?官民上下,言語不通, 必使胥吏從中代為傳遞,於是添設假借,百病叢生,而事理之貽誤者多矣。且此兩省之人,其言語既不可通曉,不但伊等歷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身為編 氓,亦不能明悉官長之言,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為不便實甚。但語言自幼習成,驟難更改,故必徐加訓道,庶幾歷久可通。應令福建、廣東兩省督撫,轉飭所 屬府州縣有司教官,徧為傳示,多方訓導,務使語言明白,使人易通,不得仍前習為鄉音,則伊等將來履歷奏對,可得詳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達矣。」上諭頒 布後,閩粵二省的各個郡縣普遍建立了正音書院、書館,教授官話。
光緒28年(1902),張之洞張百熙等為滿清制定《學務綱要》指出:「中國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語,辦事動多扞格,茲擬官音統一天下語言,故自師範以及高等小學堂,均於中國文一科內附於官話一門。其練習官話,各學堂皆以用《聖諭廣訓直解》一書為準。」《聖諭廣訓》的宣講使北京官話在全國通行。通行本《聖諭廣訓直解》在官辦新學課堂「中國文學」學科中,已被指定為「習官話」的教材,因「其文皆係京師語」,每星期應學習一次。[10]這 是北京官話和白話文得以推廣的前提。學部光緒三十二年四 月(1906 年5 月) 制訂的《奏定各省勸學所章程》,已明確將「宣講所」納入各廳、州、縣必須設立的勸學所建制中。有關規 定也強調了與宣講《聖諭廣訓》的銜接,內容要求與天津成例亦相近: 「各屬地方一律設立宣講所,遵照從前宣講《聖諭廣訓》章程,延聘專員,隨時宣講。 ……宣講應首重《聖諭廣訓》,凡遇宣講聖諭之時,應肅立起敬,不得懈怠。……其學部頒行宣講各書,及國民教育、修身、歷史、地理、格致等淺近事理,以迄白 話新 聞,概在應行宣講之列。」[11]則《聖諭廣訓》的白話解讀本是晚清白話文運動和國語運動的一條線索。[12]